仙桃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仙桃市位于鄂中,地处江汉平原南部,汉江下游南岸。东邻汉阳,西接潜江,南滨东荆河与洪湖、监利相望,北枕汉江同天门、汉川—衣带水。市治距省会武汉市82公里。东西最大横距78公里,南北最大纵距35公里,形如翩飞彩蝶。总面积2520平方公里,占全省总面积的1.35%。市境为冲积平原,西北高而东南低,地势平坦,起伏甚微。西北郑场八屋台为最高处,海拔34.50米(吴淞基面,下同);东南角之五湖为最低处,海拔21.50米。全境地势约呈1/7000的坡度倾。境内平原、水域大致构成“八地半滩分半水”的格局。仙桃市属亚热带季风候区,四季分明,雨量丰沛,阳光充足,气候温和,但时有旱涝、寒潮、大风、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发生。光能资源较丰富,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34.8小时,平均每天5—6小时,日照率为46%,基本满足农作物的需求。年平均气温16.5℃,春秋季节气温变化剧烈。一般1月最冷。极端最低气温-14.2℃(1977.1.30);7月最热,极端最高气温39.3℃(2003.8.2)。无霜期258天。